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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29 21:20:46 |  访问:376

根据《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黔南人社通〔2024〕5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要求等见下表。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工作职责

其他条件及说明

备注

01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扶贫开发协理

1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服务工作,具体协助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整理等相关后勤综合服务工作。

除招聘范围和条件外,具有从事乡村振兴防贫监测工作经验优先。

02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扶贫开发协理员

1

协助开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脱贫人口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后勤综合服务工作。

除招聘范围和条件外,具有从事农业技术、高素质人员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03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员

1

协助开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脱贫人口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后勤综合服务工作。

除招聘范围和条件外,具有从事办公室后勤综合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人士。

2.符合岗位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条件。

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农业微信公众号”“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现场填报《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单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樟江大楼第二办公区605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除周末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考察评议

结合本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考生报名资格与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岗位可按依次递补一次。

七、工资待遇

(一)应聘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进入县农业农村局公益性岗位工作薪酬待遇为2500元/月,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八、公示

经考察评议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十、本《公告》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

十一、咨询电话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人才科:0854-361014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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